教务教学

吉林职业技术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办法(暂行)

 

为加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校专业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评选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建立起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评选中青年骨干教师要坚持德才兼备和高标准、高层次、高质量、重业绩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的结构合理化和稳定发展,有利于教师教学梯队的形成与稳定,有利于青年教师培养等原则。

二、评选范围

骨干教师主要在教学岗位的专任教师中评选。

三、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具有教学工作经历3年以上,入校工作1年以上,独立承担1门以上课程教学任务;

3.积极服务专业和课程建设,以主要负责人承担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新专业申报等工作;

4.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能较好地指导学生的实验、专业实习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知识竞赛

5. 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6.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7. 被认定为“双师型”教师(公共基础课程教师不受此条件限制);

8.在以下工作中业绩突出:

(1)近5年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且知网可查;

(2)近5年主持完成及以上课题1项及以上;

(3)近5年内主编或参编(参编部分字数不少于2万字)教材1部及以上;

(4)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六名)、一等奖;

(5)参加省级以上教学能力大赛获奖;

(6)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得前三名;

(7)获得市(州)级以上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

(8)被认定为省级E类以上人才;

以上条件若师生公认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可适当放宽;在省级以上教学能力大赛或指导学生技能大赛获一等奖可直接评为骨干教师。

三、评选程序

1.教师本人申请,填写《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并提供反映教学、科研等工作实际的材料

2.二级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向教务处推荐,并提交有关材料

3.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合格后,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初步评议,确定骨干教师初评名单

4.列入骨干教师初评名单的教师需进行15分钟的示范性教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教师实际教学效果进行打分评议,确定骨干教师最终评议结果;

5.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将评议结果报长办公会批准

6.办公室以学校文件形式公布结果并颁发骨干教师聘书。

四、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参加评选中青年骨干教师

1.在推荐、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者

2.近3年内,发生教学事故者

3.由于个人原因,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4.师德、师风不过硬,得不到大多数学生和教师的认可者。

五、鼓励政策

1.学校设立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基金,对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有计划的重点培养;

2.对中青年骨干教师参加学术会议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以及进修提高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

3.学校为中青年骨干教师优先提供社会考察、交流、学习的机会

4.中青年骨干教师在晋升和评聘相应技术职称时可酌情破格或适当加分;

5.中青年骨干教师可免打卡,享受13个月工资待遇(基本工资),纳入学校中层培养对象。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样表)


附: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样表).zip